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2019)

发表日期:2019-10-28    ( 浏览次数:7512 )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港资背景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首届文明校园,现有在校学生逾万人。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19年退役军人等群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民办高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1、面向退役军人招生专业计划(5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号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T1

专科

3

70


2

通信技术

T2

专科

3

70


3

物业管理

T3

专科

3

45


4

工程造价

T4

专科

3

40


5

物流管理

T5

专科

3

45


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T6

专科

3

70


7

电子商务技术

T7

专科

3

70


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T8

专科

3

50


9

健身指导与管理

T9

专科

3

40


2、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计划(300名)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号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备注

1

酒店管理

X1

专科

3

30


2

通信技术

X2

专科

3

30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X3

专科

3

30


4

物业管理

X4

专科

3

30


5

工程造价

X5

专科

3

30


6

物流管理

X6

专科

3

30


7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X7

专科

3

30


8

电子商务技术

X8

专科

3

30


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X9

专科

3

30


10

健身指导与管理

XA

专科

3

30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新生就读地址为: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2019年11月30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考试内容: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各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登陆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退役军人等群体考生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

九、录取规则

(一)退役军人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50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取,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

(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院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50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取,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

(三)以上两类人员入学测试方案、录取查询,均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www.sccvc.com)查询。

十、新生入学: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各专业教学总学时保持在2500学时左右,上下浮动不超过5%。课程教学的形式因培养规格、课程类别、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差别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

学生利用机动时间在线上学习,学校进行线下辅导。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二)集中讲授

以专业及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理论知识和基础技能主体内容的教学。此类教学要求授课教师到企业一线调研备课,引用企业的典型案例实施教学。

(三)任务训练

针对课程教学中所涉及的各项岗位训练任务,学生在工作岗位对此进行专项自我学习与训练,以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教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学校教师网上答疑,并对训练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企业培训

企业培训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教师在企业教学点(课程教学点),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授课内容主要为企业文化、该企业特有的知识和技能、行业最新动态等,授课形式包括专题讲座、企业岗位基本技能的现场演示等;第二,根据企业岗位的特殊需求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评而实施的培训性教学,适用于各种类别的课程。

(五)岗位培养

岗位培养是在完成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操性较强的实践性教学。企业教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在学生工作岗位实施课程教学,学校教师负责网上答疑与指导。学生学业成绩是以其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与评价。

(六)学分置换:已经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能力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可以置换相关课程的学分(每学分16学时)。具体置换条件和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收费审批标准并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9】44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要求,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其它收费项目不得高于本校普通全日制学费标准。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退役军人专业代号

农民工专业代号

学费标准
  (元/学年)

教材代购费

住宿费

新生身体
  健康状况复查费

大学生基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T1

X3

8000

500

800

100

220

2

通信技术

T2

X2

8000

500

800

100

220

3

物业管理

T3

X4

8000

500

800

100

220

4

工程造价

T4

X5

8000

500

800

100

220

5

物流管理

T5

X6

8000

500

800

100

220

6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T6

X7

8000

500

800

100

220

7

电子商务技术

T7

X8

8000

500

800

100

220

8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T8

X9

8000

500

800

100

220

9

健身指导与管理

T9

XA

8000

500

800

100

220

10

酒店管理


X1

8000

500

800

100

220

备注: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按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文件执行;退役军人不用参加军训,其它类别群体需按照高等教育教学安排相关规定参加军训。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除退役军人外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21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学年、三档4500元/学年。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每人6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求职创业补贴。

(五)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五、其它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院校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成都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地铁四号线来龙站A出口)

(三)咨询电话:028-84686008、84686873、84686854、84686058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6029

(五)学院网址:www.sccvc.com

(六)官方咨询QQ:800077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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